2016庐江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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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庐江中考政策方案

  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

  《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庐江县教育

  2016年6月17日

  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

  三、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5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考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6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教基[2016]36号)执行。往届生在插班就读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基教科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合教〔2016〕139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六、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庐江县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传国

  副组长:黄 浩、莫申根、时先荣、朱德波、王宝存、朱永广、郑坤明、张双林

  成 员:郭从众、胡章柱、高家达、祝延定、刘典松、洪家信、

  饶春和、张卫东、何劲松、吴建军、袁 翼、马春霖、

  夏胜生、金志高、陈晓明

  招生办负责全县中考中招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均衡。2016年我县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单独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8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

  (二)开放招生,发展职业教育。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地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给民办学校下达跨区域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文件要求,自觉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公、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民办学校的,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实行阳光招生。健全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公告制度。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招生结束后,各镇中心学校、有关完中和民办学校要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省属中专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

  县教育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82563539(招生办)、82563600(基教科)、82563609(职成科)、82563603(体卫安全科)、82563636(教研室)。投诉电话:82563607(监察室)。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失效。

  附件:庐江县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庐江县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我县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县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将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610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5400人。

  三、志愿设置、填报和投挡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以县为单位组织录取。第二阶段是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所有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招生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示范高中招生志愿,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各批次均含相应民办高中。

  五年制高职、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规定进行。

  录取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进入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或监护人)到报名点上网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即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网址为:庐江招生考试网,具体操作流程见《庐江县2016年中招志愿填报方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在公示无异议,专业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政策规定控制线内投档择优录取。对于篮球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特色班,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其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成绩含文化课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2014年届(含当年)以前的考生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录取从7月中旬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各批次录取顺序为特长生(特色班)、统招生、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未完成指标计划的学校须将剩余指标调剂回收,从高分到低分按统招志愿集中统一录取)。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个维度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等级、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结束仍有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进行一次性补录。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生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中考成绩公布前予以安排并公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县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县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作为一个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县初中学校,截止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与所在学校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的录取原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因学校布局调整动员分流的考生,与转入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的录取原则。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特长生再录取该校全县统招生,然后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单独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2。

  (2)篮球传统项目学校和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3

  (3)庐江三中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庐江三中体育特色班安排2名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1-3。

  (4)民办高中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县外招生。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县招办在庐江招生考试网上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凡达到普高最低控制线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参加补录考生到就读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只填一个学校),学校汇总密封后报招办,由招办和相关缺额学校共同进行录取,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录取结束后公示结果。

  (二)中等职业学校

  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有关办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择校向“热点”学校流动。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核,并经县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四)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庐江县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2.庐江县2016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1-3. 庐江三中体育传统项目(篮球)和校园足球特色班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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