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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军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部驻华南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协助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
经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部批准,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将在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山西、黑龙江、浙江招收82名国防生(全部为“非指挥”类),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080201)、信息工程(080706)、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080705)、土木工程(081001)、会计学(120203K),所有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
一、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必须为参加2016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未婚,年龄在17--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见附件)要求。
二、招收流程
1、志愿填报: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考试院规定批次及时间填报。
2、政审、面试、体检: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考试院要求统一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凡未参加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录取:网上录取
4、复审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和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高考成绩、身体状况(指定医院身体复查)等,合格者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部驻华南理工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三方协议,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部确认后取得正式国防生资格。
三、待遇及义务
1、国防生在校期间与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学习、评优、评奖等)。
2、每年考核合格后可享受15000元人民币的国防奖学金。
3、在校期间按规定时间完成专业知识学习,同时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培养军官基本素质,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任指挥军官或技术军官。
4、职务、军衔、待遇等与同层次军校毕业学员相同,即本科生毕业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四、毕业与深造
本科毕业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分配。如免试保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需报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112633(学校)
020-88666492(军队)
六、2016年国防生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审批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