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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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邮编:264300

第九条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荣城际高铁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两区”建设重点项目,是“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荣成)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基地”、“威海市技能鉴定所”,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度最具网民口碑高职院校”,学院网站也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度山东高校优秀官方网站”。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坚持以人才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注重引进“双师型”师资,坚持人才引进的质量标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作为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国家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胜担任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亿余元。建有船舶加工实训室、船舶CAD/CAM实训室、船舶电气工艺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网站开发工作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分析化学实验室、配合饲料全自动生产线实训室、发酵生产线实训室、全封闭养殖系统实训室、微藻饵料藻种培养实训室、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实习实训中心56个;建设现代化图书馆1个,装备纸质适用图书20余万册;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建有万兆校园网。

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海尔集团、华夏集团、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促校、和谐兴校、文化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五条 学院所设院系: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设置了海洋水产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系部。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2016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16个,具体如下: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港口物流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会计。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职业技能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南京第55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9000元/学年,与惠普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考生、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等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2063922928

E_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九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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