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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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03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9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兼课教师282人,教授、副教授职称187人。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商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光电工程学院、化工与新材料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航海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工程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两个教学部。与区域经济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相对接,设置了涵盖新材料、新能源、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等10个专业大类的41个专业。建成了光伏产业类、制造类、化工类、财经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装饰类、工商管理类、文化旅游类等9个优势专业群,涵盖材料与能源、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生化与药品、航空与航海、土建等11个专业大类。学院技能鉴定所能为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技能证书的鉴定及发放。

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山东省首批“齐鲁节约之星”等荣誉称号。建有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师资培训基地、科技部三维CAD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工信部计算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美国惠普软件人才培养合作基地、美国甲骨文软件人才培养合作基地。2013年10月获批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2月获批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2014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教育的两所高职院校之一。

学院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拥有3万平方米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训实验室85处,专用教学仪器2000多台套,教学用计算机2563台,教学仪器总值0.7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馆藏量77.4万册,电子图书资料1万G。建有2.5MWp屋顶光伏电站、机械加工厂、汽车检测中心、汽车驾驶学校。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数控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汽车专业和物流专业实训中心。与美国惠普公司、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沙钢集团、台联电集团、太阳纸业集团、山东亿维信息产业集团、海尔集团、国家电网光伏发电集团、山东移动通讯公司、山东省银座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兖矿集团、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国际焦化、博特精工、济宁润华集团、远通集团等建立了130余处校外实习基地。

就业渠道:学院把提高就业率和优质就业率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高度重视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注重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近年来学院与美国惠普公司、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江苏沙钢集团、歌尔声学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和台联电集团、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峰集团、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新兴科技公司,山东中煤工矿集团、山东联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舜和酒店集团、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国际焦化、博特精工、济宁润华集团、远通集团、太阳纸业集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毕业生就业网络。学生在毕业前1--2个学期,即可带薪顶岗实习,毕业后可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在上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按照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生化制药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惠普(济宁)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惠普软件测试专业学费每年每生5000元。

第三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济宁市扶贫办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3617333、3617790、2343396、3617788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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