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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章程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北市商贸街15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总占地面积3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08万册。目前学院共有教师166人,其中专任教师132人(副高职以上23人,占17%;中级职称27人,占20%。研究生以上学历17人,占13%);校内兼课教师5人;外聘教师8人(多数为副高职以上)。
二、招生计划
1、语种要求:不限
2、男女生比例:不限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207
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60021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三年
6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
三年
630205
保险
三年
630302
会计
三年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630903
物流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9000元/年;保险、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针对于辽宁省考生,调档比例按100%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遵循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相同分数考生,按照第一专业未录满数录取,如果录满则依次按照专业顺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7、学院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北市商贸街158号。
联系部门: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邮 编:116031
招生热线:(0411)86446929 86447739 86510638 86861109 86861276 86447139 86861606
传 真:(0411)86447739
学院网址:www.dlqcxy.net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单独招生
1、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对象
学制
计划
学费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
高中
三
300
9000
中职
1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文理
高中
三
100
9000
中职
4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文理
高中
三
150
9000
中职
40
资产评估与管理
文理
高中
三
10
80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理工
高中
三
20
9000
交通运营管理
文理
高中
三
10
9000
汽车电子技术
理工
高中
三
45
9000
中职
20
新能源汽车技术
理工
高中
三
40
9000
中职
10
保险
文理
高中
三
10
8000
中职
5
会计
文理
高中
三
10
8000
中职
5
物流管理
文理
高中
三
10
8000
中职
5
合计
930
凡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情见我院单独招生章程)者,均可于3月16日—4月17日登陆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dlqcxy.net)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dlqcxy.net ),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3月16日—4月17日
2、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4月18日
3、面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材料)等相关资料于4月24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并参加面试。
面试时,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结业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为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制定有各专业的具体面试标准,详情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dlqcxy.net)查看。
4、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3月17日--4月15日之间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报名费汇款账号并汇款。每位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00元。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在学院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办法
高中考生考核方式采取笔试,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计400分。中专、技校考生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形式。笔试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总计200分。
考核具体日程安排
测试科目
测试方式
考生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数学、
文化综合素质
笔试
高中生
4月24日
9:30-12:00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数学、语文
笔试
中专技校
注: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安排为准。
(四)成绩公布
我院单独招生总成绩于4月25日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看(http://www.dlqcxy.net)。对成绩若有疑问,可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411-86446956。
(五)录取程序及规则
1、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严格遵循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成绩及时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6、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7、我院根据辽宁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予以公示。
8、录取数据由辽宁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9、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间为4月25日,4月26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六)其他规定
1、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2、录取考生的身体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3、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予调整专业。
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八、注册入学
1、注册入学对象及条件
凡已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向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注册入学。
2、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
学费
学制
招生对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
30
9000
三
高中
汽车营销与服务
文理
30
9000
三
高中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文理
30
9000
三
高中
汽车电子技术
理工
30
9000
三
高中
保险
文理
30
8000
三
高中
合计
150
3、录取办法:
注册入学分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4月6日。对象为已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可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学校面试:时间2016年4月9日。
(3)学院审核:时间2016年4月10日审核,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我院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学院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以省会考成绩及学生在高中期间的德、智、体综合素质考核为依据进行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加分资格
分数
备注
优秀三好学生
+20分
获得省级获奖证书
+20分
党员
+20分
获得市级获奖证书
+15分
获得校级获奖证书
+10分
少数民族
+10分
特长生(音乐、美术、体育)
+5分
注:如考生总成绩排名并列,则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院预录考生。
(4)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我院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被我院录取。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学院将于2016年4月10日公布录取结果,并于4月12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五、入学后相关政策
(一)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二)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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