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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邮政编码:610101。
三、省外招生:
2016年我院在重庆、贵州、云南招生,招生专业为:会计、金融管理。
各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三)专业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执行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由于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告为准。
(六)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八)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贷、助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六、学历证书颁发: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在修满澳方、我院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七、收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其他专业学费37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8-84642024(兼传真) 84642070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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