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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2016年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学校代码:13982(国标)、1806(江苏省)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龙山北路6号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独立学院
5、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6、办学层次:本科
7、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8、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9、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0、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11、就业情况: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执行。
2、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4、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
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7、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8、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1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5869、58695656
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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