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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概况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国际电子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影视艺术与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教育教学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上升。2015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跨境电商人才计划合作院校,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被评为青岛市重点培养学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青岛市财政支持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
★学科竞赛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校训和“惟德惟能,止于至善”校风,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近三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奖励634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49项,省级奖励344项,市级奖励41项。自2011年以来,我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荣获省级、国家级奖励61项,居全国民办高校前列。
★实验实训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机械工程、船舶工程、电子电工、建筑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和公共基础类等9个实验中心,共计119个实验室。
学校投资6000万元建立了实习实训中心,有设备2800多台套,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焊接技术、钳工技术共6个实训基地,可同时容纳2000多名学生实习实训。
2006年,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曾作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观摩现场,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创新创意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目前设有实训中心、电子创新协会、机器人创新协会、3D打印兴趣小组等12个学生创新平台,其中电子创新协会连续两年被评为“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2014年参加“首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参加“第三届山东省机器人大赛”总决赛获一等奖,均是唯一入围决赛并获一等奖的民办高校。
学校获得第五届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第六届中国高校美术作品学年展获得国家优秀奖2项;第七届“美育民族魂”全国美育成果展国家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全国数字化三维创新大赛国家二等奖1项,山东省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
★学生教育
青岛黄海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成了大学生社团文化节、科技文化艺术节、宿舍文化艺术节等校园文化品牌。
学校获得以下荣誉:
中国第二届校园戏剧节优秀组织奖;
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2013年、2014年山东省“先进团委”;
山东省第十一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节优秀组织奖;
山东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3年获山东省高校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2013年获山东省高校第五届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二等奖;
青岛市第三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节最佳组织奖;
奥运会火炬传递突出贡献单位;
青岛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
青岛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
青岛市高校红十字志愿服务优秀团队;
2014年青岛世园会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
2015年青岛啤酒节会场服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特色体育
为营造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学校经常承办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同时学校高度重视体育教育建设,按培养计划开足体育课程,开展了荷球等特色体育课程项目。
2013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体育课程评估。
2014年,学校荷球队在全国第五届荷球锦标赛中获得亚军。
2015年,学校荷球队在全国第六届荷球锦标赛中获得冠军。
2015年,我校荷球队员代表国家青年队在荷兰参加世界青年荷球锦标赛。
2016年,我校荷球队员代表国家青年队再次出征荷兰世界青年荷球锦标赛。
学校承办如下赛事:
第28届全国花样轮滑锦标赛
2012年中国青少年毽球锦标赛
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
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
全国时尚体育运动荷氏篮球
★文化育人
学校2012年9月成立国学院,确立“以珠峰之高立其志,以黄海之深积其学,以松柏之节砺其品,以大地之厚养其德”为院训,实行“礼乐诗书画五育并举,论孟大学中四书奠基”为教育模式。先后举行了国学经典千人诵读、孝行天下道德大讲堂、孔子学堂、名家讲座等国学普及活动;举办了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启蒙读物研习班;开设了国学基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学竞赛;开展了大学生诗词吟诵、书画、茶艺、太极拳等系列活动。随着国学教育深入持久稳步推进,全校呈现出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与道德风貌。2014年,荣获山东省“齐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青岛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特色文化品牌
学校坚持把开展学雷锋活动作为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形成了学习雷锋精神的常态化机制。
建雷锋纪念馆,立雷锋塑像,设雷锋讲坛,构建“三位一体”学雷锋德育教育基地,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多措并举让雷锋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扎实推进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雷锋纪念馆面向社会开放,发挥了省市区教育基地的辐射作用,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园地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阵地。已有400多个单位、4万余人次来校参观。
2012年荣获“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2年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2年学校被授予“青岛雷锋学校”
2013年获评中国学雷锋管委基建会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
2014年被省高校工委评为“全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5年获评全国学雷锋先进单位
★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证券与期货、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商务英语、应用韩语、人力资源管理
★招生范围
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报名方式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省招考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韩国现代造船、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9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即签订培养合同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我校认可其他学校专业合格证。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国际商务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全英文授课,不加试口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类各专业13000—18000元/年;学前教育特色班19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19800元/年;财务管理(ACCA)专业25000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专业8800-9000元/年,电子商务专业130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135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校住宿费标准:700—2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第二十九条征兵政策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黄海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献身国防、报效祖国”的热情,全面促进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应征入伍报名,自2011年,我校先后获得黄岛区“关心国防建设先进单位”、“黄岛区征兵先进单位”、“青岛市征兵先进单位”。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网址:http://www.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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