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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查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学院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门体育人才,同时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二线队伍的建设,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今年招生专业有运动训练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育保健专业,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开设有足球、田径、体操、篮球、排球、网球、健美操、武术、散打、摔跤等专项。
学院代码:1289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七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
第八条录取原则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学费为3200元/年,住宿费女生公寓500元/年,男生公寓400元/年。
第十二条以全年综合测评为准,实行年度奖学金发放制度。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6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400元/年;优秀运动员奖学金按照其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发放,奖学金金额从10000元――300元不等。另有国家级奖、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根据贫困证明及综合测评成绩(班级名次的前1/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助学金3000-1000元/年不等,大专三年级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第一名者可获国家级奖学金80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15709
传真号码:0471-2218190,651570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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