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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招生就业处三层管理和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
1. 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本科层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广东省美术类本科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广东省外的招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点击http://zs.sise.com.cn“收费标准”,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 本科层次专业:美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2. 学生住宿条件为空调六人间,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水电费用按实收取。
第八章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http://www.sise.com.cn查询。
第三十条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有此需要的同学可在入学后向辅导员及学生处咨询。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规定的,学院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最高标准8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3000元。
第九章招生咨询
第三十三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咨询电话:020-87818781、8781 8068、87818098、8781 0097
2.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QQ咨询群:20100151、20100134
3.学院传真:020-87818808(招生办公室)、8781 8020(学院办公室)
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张高峰
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8788
传真号码:020-878180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从化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 (邮编:510990)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于2016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6年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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