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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232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30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六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9.58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八条 办学理念:学院不断更新教育办学理念,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了以生产性实训为主要特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特色。
第九条 教学成果:学院以“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内涵建设三大重点,创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职业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的课程建设理念。
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
第十条 学院所设系:学院设置了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商务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等9个系。
第十一条 师资力量:学院教职工1343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院坚持将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普通专业教师培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梯队建设,全面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6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四川等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016年招生专业60个,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直招士官)、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物联网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
艺术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经济管理系:会计与统计核算、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金融管理。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对欧美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对日软件外包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
交通工程系: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
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线上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专业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等优秀学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当年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五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五名)且总分不低于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二、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进行奖励。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咨询电话
QQ(群)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800067687(群)
信息工程系
0631-5700559 18663139860
310530315(群)
机电工程系
0631-5701689 13306315503
320107321(群)
艺术设计系
0631-5710039 18663139862
486642501(群)
经济管理系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
0631-5710219 5710216
161602588(群)
国际商务系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969294981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0631-5701768 5700969
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0631-5700889 5700898 18663138259
2589951836
交通工程系
0631-5701682 5710887
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微信号:zhaoshengjiuye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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