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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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4879万元,图书96.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且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所有专升本、中职本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2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3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4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5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7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8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9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0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11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2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17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8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0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1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22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3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4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5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6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工学

27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8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9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0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2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3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4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5

081001

土木工程

两年

工学

工学

3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两年

工学

工学

3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两年

工学

工学

38

120203K

会计学

两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9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40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三年



4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2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4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4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45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6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47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48

60020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9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50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4、住宿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年每人10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外,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招生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我校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英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英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分别在辽宁省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计算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辽宁省有同分考生的处理办法按规定执行)。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9、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辽宁科技学院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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