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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校代码为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三沙市等单位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约1500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 学校有21个二级学院和3个系,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本、专科专业56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门类。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扶持、培育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安排预留计划22个(占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下)。预留计划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我校认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加分的投档分数。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三条 旅游管理(中奥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单科成绩一般不设限制。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江苏省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分数,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双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参考文、理科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除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实际缴交。
1.各专业学费标准: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生: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理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海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体育教育、英语、社会工作、俄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产养殖学。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4150元/年•生:
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园艺。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8800元/年•生: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以下本科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生:
旅游管理(中奥合作班)。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150元/年•生: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生:
数学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年•生:
电子商务、会计。
以下专科专业学费为4950元/年•生:
旅游管理。
2.住宿费收费标准:
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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