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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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代码:国标12301湖南4340(我院在各省市区录取代码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公办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五、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学校校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七、基本情况

  我院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综合性高职院校.占地面积3362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多元,其中,仪器设备1.6亿元,馆藏图书90多万册。在职教职员工909人,其中,教授69人、副教授26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202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82%。开设 29个高职专业,涵盖医学、农学、财贸、理工、机电、建筑、汽车等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1.7万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 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普惠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精品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2个。学院建有年产2万头生猪的集约化生态养殖场和开设508张床位的三级综合性附属医院。2007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100强,2016年3月,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中国科教评价网、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联合推出的《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咨询报告》,我院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77位,在湖南省排名第三位。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三级体系;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关爱贫困学生的制度和资助体系,如国家助学金、国家中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此外,学院为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采取订单培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等举措,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优秀毕业生可按相关政策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协议本科院校深造。

  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基地,与数百家大中型医院、企业、学校建立了实习和就业联系,对合格毕业生长期推荐工作。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翟惠根院长

  执行副组长:韩立路副院长

  副组长:李国春副书记、蒋衡湘纪委书记、窦铁生副院长、王中军副院长

  成员:彭军、黄立新、孙兴文、汤文忠、蒋亚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彭军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处统筹安排;网上录取由招生处远程录取中心负责执行;学院网络中心负责招生期间网络保障;学院后勤中心负责考试期间的水电和医疗卫生保障;学院保卫部负责招生期间维稳安全保障;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规则;

  2.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招生录取原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746-6663058(学院纪委)、0746-6666516(招生处)。

  九、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十、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院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规则如下:

  1、外语语种限英语。

  2、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专业录取。学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复检不合格新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生源地。

  4、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hnyzzy.com/s/36/t/394/main.jspy,或拨打我院招生电话:0746-6367068、6666009查询。

  (6)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复查其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7)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院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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