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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191。
省外招生地区:甘肃、山西、安徽,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现设资源环境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基础部、体育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系部(院),开办有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社会体育等19个专业。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被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平均就业率连年达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0391-8767015(信访处)。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相关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河南省根据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外省根据该省招办(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3300元/生?年(文科专业)、3600元/生?年(理科专业),住宿费分设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和学院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2、8767021
传 真:0391-8767010、8767021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 编:454000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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