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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除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外,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德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录取时志愿优先,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2、投档比例不超过105%的省市,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C级(含)以上、高考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满分150分)。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口试成绩C级(含)以上、高考英语或德语成绩95分(含)以上(满分150分)。外省市外语口试不作要求。 4、我校2016招生专业中,有七个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然后按照学生入学时的高考成绩、第一学年成绩和综合表现,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5、 艺术类专业招生: (1)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外语单科成绩50分(含)以上。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 (2)上海考生以下两种情况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总分同时排序。 ① 取得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50分(含)以上。 ② 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外语单科不限。 成绩计算方法:
(3)外省市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录取若有统一折算方法,则按其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录取,否则按我校合成总分排序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1)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需取得学校面试合格和体检合格通知单,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含)以上,方可填报上海市高职提前批志愿。 (2)投档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美合作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新合作化学类(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4941403(招办)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60873360(信访办)、60873388(监察处) | ||||||||||||||||||||||||
十五、网址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1、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一批次)的考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将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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