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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1、仓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2、白马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学校曾获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等荣誉,被确定为福建省对外文化交流基地。作为福建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教师摇篮,已有2万多名毕业生由此走上社会,5万多名在职教师在这里受过培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四千人。
现有仓山和白马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兼具师范化、园林化与现代化之美。拥有覆盖全校的高速校园网,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馆藏资源丰富,校内外实训基地成熟完善。
学校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3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福建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
学校有11名教授,高职称和高学位教师比例居于全省同类院校较高水平。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入选“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名。
全省公办幼儿园大多数园长、6名获得“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光荣称号(全省7名)的幼儿教师均为校友,50多名校友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有的校友蜚声艺术殿堂,进入文艺名人行列,如电影演员张静初获得第55届柏林电影节银熊奖,歌唱家陈思曼被誉为“客家第一妹”。
学校与台湾5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并选派学生赴台交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迄今已派出专家及志愿者500多人次赴菲律宾、印尼、文莱、德国等国家讲学和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华文启蒙教育工作。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优,社会认同度高。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以“理念新、能力强、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更是供不应求。
三、2016年普高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招生资讯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执行各省制订的2016年招生录取政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三)录取排序时,如遇同分情况,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五)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六)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要求报考。
(七)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五、学历文凭
普高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和闽价费〔2013〕185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
学校网址:http://www.fjys.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八、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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