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工程规范重点吧!来看看本文“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制度”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1.掌握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掌握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诉讼代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1.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而受到损失,欲提起诉讼,则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
A.有明确的被告
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C.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有充分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 )为合同履行地。
A.原告住所地
B.施工行为地
C.被告住所地
D.合同签订地
3.掌握证据的种类并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以及诉讼时效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八种形式: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诉讼时效的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其一,普通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其二,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其三,特殊诉讼时效,其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其四,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合同签订地
E.标的物所在地
4.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 )。
A.原告、被告
B.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C.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D.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4.掌握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四个阶段。二审程序包括上诉的提起和受理、上诉的审理、对上诉案件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特别程序审理的对象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特别程序,主要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及实现担保物权案。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应当熟悉执行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程序的发生、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执行措施、执行终结等问题。
5.在民事诉讼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C.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E.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 )。
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B.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C.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D.建设单位提交的答辩状
同步练习答案
1.ABCD2.B3.BCDE 4.A5.ABDE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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