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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七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9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93%;图书6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地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不宜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3)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6 信息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8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802 交通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文理 工学
12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文理 工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工学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理工 工学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6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三年 理工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理工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理工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理工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文理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文理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三年 文理
670206 应用日语 三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机 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 信号与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工商管 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日语和英语等本科专业14000元/年、人;
产品设计和动画两个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日语、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高职(专科)专业13000元/年、人。
住宿费:每年1100元/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人;
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各项工作。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 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校2016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 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 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9.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办法为: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i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86245076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dist-zhaoshengban
传 真:(0411)862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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