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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 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招生资格并具有相应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台大学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07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2012年获批成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4.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7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91万册、电子图书2000GB,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近130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22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42%,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专任教师的84%。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部),46个研究院所,6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10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首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门国家级精品课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5门省级精品课;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近年,学校先后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拥有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评为2013年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141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学校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强化建设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现有全日制学生2.7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设有山东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先后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97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挪威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所,与韩国和美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瑞士、韩国共6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22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校内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和剑桥商务英语等级考试(BEC)等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