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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长安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一、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为理工类12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为:
专业类 | 分流专业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测绘类 | 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 |
地质学类 | 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 |
水利类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长安大学将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按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范围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预期高考成绩应在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上;
5.品学兼优,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
三、报名程序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采用个人网上申请和就读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考生经所在中学审核获得推荐资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由中学统一寄送)。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信息,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7日至4月25日。
考生须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即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填写认真完整,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农村学生单招信息(学籍户籍清楚)及志愿信息等缺一不可。
2.上传照片应为近期标准证件照。
3.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页、中学推荐汇总表、各类证书与社会活动证明扫描页等相关材料,且扫描件版本号与系统显示一致。
(二)材料邮寄
推荐中学需在2016年4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特快专递将《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和所有推荐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推荐列表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包,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邮寄材料的接收状态。
中学推荐的学生报名材料应以每个学生为单元,以《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作封面,学生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和社会活动证明等材料依次附后。
邮寄纸质材料须盖章签字齐全,纸质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报名一致(考生网上报名一旦提交确认后请勿再行修改。如有填写失误另行修改导致版本号和扫描件不一致的,须另行打印盖章签字,重新扫描上传并另行邮寄)。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如另有需要请自留备份。
四、材料审核
我校将在5月下旬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论,按照《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并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选拔,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未设置单独报考批次志愿栏的省份合格考生应在第一志愿或A志愿位置填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方式对待。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且按照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填报志愿的合格考生,请于7月5日前将高考成绩单和高考志愿表截图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3.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4.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即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审查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5.投档录取过程中,我校将积极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协作,做好录取工作。并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生源不均衡的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6.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不能挪至所在省其他批次录取,仅作为专项计划调入其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生源较好的省份完成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公开招生简章和推荐标准,并公示推荐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推荐中学推荐失实的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考生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将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说明
1.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对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补充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执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长安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时间表如下:
序号 | 时 间 | 招生进程 |
1 | 4月5日 | 长安大学发布简章 |
2 | 4月7日至25日 | 中学完成统一审核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 |
3 | 4月28日前 | 中学统一寄出推荐汇总表和考生的报名材料 |
4 | 5月15日前 | 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查 |
5 | 5月30日前 | 长安大学完成材料审核 |
6 | 6月份 | 长安大学公示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
7 | 出分后 (7月5日前) | 1.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报考规定,填报志愿 2.一本线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发送高考成绩单和志愿表截图至 |
8 | 录取结束后 | 长安大学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
八、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诉:029-82334044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办微信:zsb82334099(更多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指导和解读将通过微信统一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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