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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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94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58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07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50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5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

  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

  4.局属学校面向驻地招生。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青岛六中招收黄岛区考生80人,青岛九中招收黄岛区考生100人,青岛实验高中招收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考生80人,青岛十九中招收即墨市考生80人,青岛三十九中招收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考生80人。上述招生计划由驻地区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驻地区市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从2017年开始,逐步统筹崂山区普通高中招生。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两所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6.各区市须将“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

  三、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

  1.指标生政策。将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总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加分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指标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指标生应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和就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指标生名额分配。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总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市内三区指标生总人数。市内三区教育(体)局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3.指标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市教育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初中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学科等级组合择优确定,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再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确定。如果总分相同考生等级组合也完全相同,则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市教育局将根据录取进度在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公布指标生名单。

  (四)自主招生。

  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六中、青岛九中、青岛实验高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2个班,青岛二中分校、青岛三中各招收1个班。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最多不超过3个学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主报名、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录取。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五)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局属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18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

  (六)艺术班招生。

  不同学校艺术班可以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学校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各学校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七)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青岛六中“中意班”招生政策。

  “中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一)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二)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三)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四)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七)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 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参加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九)开展综合育人试点。

  青岛六十六中、青岛艺校面向市内三区各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开展综合育人试点。

  (二十)其他。

  青岛正阳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

  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小班化招生,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区市要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五)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录取名单,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和加分分值、具有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参观学校、招生咨询等提供及时便利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七)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附件:1.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2.2016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报名要求

  3.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4.2016年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2016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2016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2016年市内三区指标生名额分配

  8.2016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代码

  9.2016年外地回青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10.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处室分工

  12.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青教通字[2016]0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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