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
招生就业处会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面试,面试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面试
面试安排在2016年6月11日,具体事宜将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
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参与面试工作专家人选及分组情况在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时,各组专家及考生均随机进入不同考场,面试题目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每个面试组的五名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学校将对考生面试全程进行摄像、录音。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面试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公示。
六、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仍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控制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且2016年6月27-29日必须凭动态口令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志愿中填报我校。
(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要求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1)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如高考成绩为330分,因高考满分为480分,该考生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68.75分。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学业水平测试含必测科目及选测科目。必测科目中,技术科目不予赋分,其他四门科目根据等级赋分,具体分数按照相应等级范围内就高计算,如必测科目的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9分,C等级折算为74分。选测科目中,根据等级计分,A+等级折算为100分,A等级折算为9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B等级折算为70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600分,考生折算总分换算为百分制;如折算总分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9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内容中,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项目如有“突出表现”,根据具体内容赋分,分值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家组讨论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5)学校特色要求赋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00分;省级二等奖,得70分;省级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得70分;省级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第二得分1/2,即50分;排名第三得分1/4,即25分;依次递减。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排名第一,得40分;排名第二得分1/2,即20分;排名第三得分1/4,即10分,依次递减。
高中阶段获得“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70分;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70分;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得30分。
特色要求赋分就高计算,不累计。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特色要求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为90,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学校特色要求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七、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85866330;邮箱:[email protected]。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教育部或江苏省如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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