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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将在江苏省内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人数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八 | 30 |
口腔医学(5+3一体化) | 八 | 2 |
临床医学 | 五 | 不多于35 |
口腔医学 | 五 | 不多于4 |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其他非5+3一体化专业
三、报名条件
具备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相关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5%,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或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考生可放宽至前30%,可由中学推荐,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9时至2016年4月15日17时。
(一)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申请表用A4纸打印,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三个学期期末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年级综合排名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 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第5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综合排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4、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6年6月11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高考成绩 | 55分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面试测试 | 45分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加分项目 | 5分 |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2.5分 |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七、保障措施
1. 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八、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njmuzs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5-8686919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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