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和有关考试信息, 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 三 ) 中 注 协 已 开 通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机 考 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
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 010-88250110(工作日 8:00—12:00,13:00—17:0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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