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
(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6 年 8 月 27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6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 年 10 月 16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 年)‣,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资格审核现场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8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 应当于 9 月 19 日至 9 月 30 日、 10月 8 日至 10 月 12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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