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
(1)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正常迁出服装城后,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6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纠纷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返还:
A、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
B、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服装城管理制度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金(罚金)乙方不予缴纳,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C、乙方存在遗留问题、纠纷、索赔、欠费、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D、乙方在联营到期或中途终止的情况下,如对该承租铺位内不可移动的装修设施现状造成破坏,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