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宪法学》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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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

  ① 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② 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③ 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

  地方政府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

  ④ 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德国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性质主要由以下决定因素:

  ① 民族因素:一般而言,单一民族国家往往实行单一制,多民族国家往往实行联邦制。

  ② 经济因素:如果一国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或经济产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之间缺乏互补性和紧密联系性,在这样的国家里,通常建立联邦制。

  ③ 地理因素:一国若被自然地分割为若干部分,或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的,都有可能使不同地区、部分之间之形成较为松散的联系。

  ④ 历史因素:包括历史传统、特定的历史实施及其它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也可能影响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我国有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传统。

  2、我国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只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我国各民族关系也有利于实行单一制国家。法律 敎育 网

  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①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与资格。

  ②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

  ③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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