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日前,发生在日本宫城县仙台育英高中学生宿舍(位于多贺城市)的中国留学生伤害同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3月3日,仙台家庭案件法院就此案做出裁决。按照现行的法律,考虑到被送交法庭的当事人、涉嫌犯有伤害罪的中国留学生(18岁)尚未达到成年的年龄标准,法庭决定不予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青少年犯罪的,在法庭做出判决之前,由法庭负责对其实施监护。按这个案例的情况,法庭对改少年做出了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判决,同时也就解除了对该少年的监管权,则必须将该少年移交给他的监护人管理。3月3日当天,在育英高中两名教师的陪同下,该少年已经从仙台机场返回中国。据悉,2月上旬,该少年已经主动向校方提出退学请求。
1月30日凌晨,该少年在学生宿舍中用水果刀多次刺向同宿舍的男舍友(20岁)胸部,致其受伤,随后警方以涉嫌杀人未遂将其逮捕,并提交《建议起诉书》。2月下旬,仙台地方法院因其符合“送交少教所”条件,将其伤害嫌疑替换成“应送交少教所”意见,一并提交给仙台家庭案件法院。
仙台育英高中表示,“对发生这种事件感到非常遗憾。今后学校会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