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监狱的执行权,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刑诉法》213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记忆点:有期无期和死缓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