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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表演专业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为加快越剧人才培养,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表演(越剧表演)专业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特别声明:我院已于2015年10月16日顺利通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目前教育部正在履行公示程序, 待教育部正式批文。如不能如期下达批准文件,则今年仍按2015年招生办法执行,专业名称仍为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越剧表演艺术事业,具有一定越剧表演才能;
(三)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不低于C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 所在中职学校未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取得的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为准,九门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以百分制计算)。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 指定科目
越剧演员培养方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越剧音乐伴奏培养方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器乐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期末考试成绩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0-84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二、招生范围与招生人数
2016年表演(越剧表演)专业面向浙江省内招生,共计划招收艺术文40名;其中越剧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艺术文20名,越剧表演(越剧音乐伴奏)计划招收艺术文20名。
三、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在我院2016年本科招生所有专业中,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方向,不得兼报,详情见2016年3月初我院公布的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零点开始,截止到2016年3月18日24点,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①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附个人(艺术)简历;
②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中职学校期末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证明(中职学校考生无须出具此证明);
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④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提供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6年3月18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行政楼501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三)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24日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公布。
(四)现场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等材料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日 9: 00-12: 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舞蹈楼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费统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五)特别提醒
1. 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2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戏剧楼
(二)测试方式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并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的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采用专业面试和专业笔试两种形式结合进行。
(三)考试内容
1.越剧演员:
①唱腔(面试):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行选择(两段)唱段,时间要求在3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
②基本功(面试):腿毯功、身段动作。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③剧目片段表演(面试):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④命题即兴小品表演(面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注:考生须穿着练功服参加唱腔、基本功、剧目片段表演、即兴小品表演等测试项目,其中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2. 越剧音乐伴奏:
报考不同的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
报考乐器类别1: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①器乐演奏(面试):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考生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试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考场随机抽签决定试奏曲目。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简谱一个升降号之内。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报考乐器类别2:打击乐
①打击乐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面试):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简谱一个升降号之内。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演奏、伴奏、试奏等测试项目,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其中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项目,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
3.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1)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越剧音乐伴奏:
①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②打击乐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击乐基本功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4.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五、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以1: 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如该培养方向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时,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1: 1. 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6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七、学生培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监督管理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就读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
邮 编:310024
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传 真:0571-89808080
投诉电话:0571-898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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