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高级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奖励百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且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如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等等。
除了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等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市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推荐申请国家或市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
另外,支持政策还涉及企业上市、税收优惠、专利补贴、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薪酬待遇、出入境、户口、医疗、社会保险、购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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