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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电安全工作计划(一)
用电安全工作关系到我村的全局发展,是生产、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环,用电安全工作要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要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为了确保全年用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的实现, 20xx年村用电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落实村部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
二、完善各项用电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加强现场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兼职安全员坚持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现场用电安全检查。
2、及时更新危险源,细化危险源、敏感点的登记、销号工作。安全员在现场应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安排人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3、加强村民、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用电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做好设备的管理、验收、定期检查保养工作
5、及时完善各项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做到用电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重点,根据人员调动,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主动的迎接各项上级用电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各项用电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创新创誉。
三、重视用电安全工作,确保全年用m.liuxuequn.com电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1、重视用电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用电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影片、安全谜语竞猜等活动,丰富用电安全工作,更好的达到用电安全宣传的效果。
2、努力抓好电网设备设施的改造和隐患处理,完成变压器残旧设备的安全改造,加强对电力线路隐患的检查和处理。
3、分类别、分季度组织实施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不同的生产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部署安全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用电安全管理。
4、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的用电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社区用电安全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化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专项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电力设施保护: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建筑塔吊的专项整治;各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2、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
3、安全用电及用户自备发电机安全。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全县厂矿企业、农村电工的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消除无证上岗现象,进一步减少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整治一批隐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塔吊防范措施达到100%,对三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对自查隐患的整改率要达到80%以上,自备发电机安全抽查率15%,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
2、标本兼治,初步建立源头防范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分析新隐患、新问题产生的原因,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在今年内把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工作纳入建筑、道路、县政、园林、林业等规划审批中去,并在年内开展实施;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基层组织网络。
3、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各部门要依据各自执法职能和权限加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4月1日——5月30日)
1、各部门要根据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在做好人员、经费、工作、责任等落实的同时,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
2、开展深入的隐患普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摸清隐患现状。
(1)电力设施保护:重点是建筑工地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塔吊、机械情况,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隐患情况;
(2)用电安全: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电工的持证上岗;重要用户和重点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三线交越和搭挂;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分类进行统计造册。
3、认真总结经验,在进一步查清隐患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重点隐患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1日)
各部门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有序整治,并着重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促进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1、对查出的隐患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明确重点,明确分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2、要加大各类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涉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工地塔吊使用,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经建设部门和电力部门的审批,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对未经审批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使用塔吊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针对触电事故季节性明显的特点,开展广泛深入的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对厂矿企业用电安全、自备发电机安全及各类电工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加大对无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各类涉电作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确保电工、发电机操作工、电焊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加强“三线”交越和搭挂源头治理力度。定期组织各“三线”相关单位召开例会进行协商,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监局《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拒不整改单位的执法力度。
5、县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各乡镇(街)、县各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及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县安监局。县安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验。
2、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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