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带来了:“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民法是司法考试三卷重点考查的科目之一,民法的考题通常会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事例联系起来。那么关于民法的重点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做做试题巩固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请问: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理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管理人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而本题中,甲却没有为丙管理事务的意思。
2.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供给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请问:甲乙之间成立种类之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正确。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标的物是原油,是种类物。
3.请问:赠与合同是“有名、单务、诺成、不要式合同”是否正确?
答:正确。理由:
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
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典型实践合同: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款;
4. 甲与乙系赛马爱好者,2010年10月8日在马场相遇,甲告知乙欲出售自己的珍贵名马,乙早已相中该马,当即表示购买,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次日去甲住处看马并协商确定价格,甲提出为慎重起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乙接受。次日,乙试骑后出价100万,甲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日,乙付款并将马牵走。请问:买卖合同于2010年10月9日成立是否正确?
答:正确。理由:《合同法》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答:不得自行恢复。《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6.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问:张某可否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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