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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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考点: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最低净值要求: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定。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接受的资产形式: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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