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方案详解

  七、新老考试过渡办法与有关政策调整

  (一)2015年3月,我省组织进行了最后一次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之后我省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15年11月,我省将进行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或单科合格证的使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双科或单科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从2016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三)从2016年起,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需要参加原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从2016年起,我省每年进行春季和秋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受理,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考试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款专用。

  九、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实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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