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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教发[2015]3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在湘潭市和益阳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为确保这两项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1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省自2015年起参加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探索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以教师职业标准和考试评价体系引领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主要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统筹管理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工作;市州教育行政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导向,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考试对象。凡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在湖南省境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名确认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