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网:吉林省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011-11-01 14:18:09 高考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校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申请专升本的应具备专科学历),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上述免试入学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上述免试入学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人事处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验证合格后,录取时可照顾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
1)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一汽集团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白山电厂、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影集团、出版集团、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林管局、吉林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企业授予的各类模范(先进)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5.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所有专业,当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有效证件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交验县(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须交验省人民政府证件;退役军人,凭退役证原件报名。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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