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与民生是我们时常关注的,当我们知道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动乱,毒奶粉事件就是这样,下面是留学群为你提供的消费与民生手抄报,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手抄报内容,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消费与民生手抄报
【消费安全与民生】
安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等等。侵犯公民民事权利,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法》同时规定了经营者十项义务,国家以法律形式保护消费者安全权,这是消费者安全权纳入国家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标志。
在生存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需求是最基本需求。美国心里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提出需求层次理论,他将人类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依次是: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感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liuxuequn.com
生理上的需求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对空气、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性等的需求。这些基本需要中(除性以外)任何一项得不到满足,人的生理机能就无法正常运转,人的生命就会因此受到威胁。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最首要的动力。
安全上的需求同样是人类最基本需求,体现在如下几项需求,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财产所有、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等方面。马斯洛认为,人的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整体,人的感受器官、效应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学和人生观都看成是满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人类对安全需要的追求,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最原始动力。
确定“消费与安全”为2012年年主题,旨在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生命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消费者健康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在财产外观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财产价值的减少。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各界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国家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司法机关要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降低维权成本)的相关制度;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大家共同关注“消费与安全”之时,正是关注每个人自身的安全权和依法维护每位消费者合法权益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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