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要参加陕西高考艺术的考生们来看看2016年招生公告吧!本文“陕西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由留学群高考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地编排准考证号结束后,到报名县(区)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报名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5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播音编导类实行专业基础笔试统考,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笔试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表演类专业课(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允许校考的同类专业,招生院校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外院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办公室设在陕西师范大学。

  1.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

  美术类考生于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

  2.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报名

  播音编导类考生于2016年1月2日至3日按以下安排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陕西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3.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zsb.xacom.edu.cn/)网站查询报名安排,按规定程序报名。

  4.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报名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考试合格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合格证》到招生院校参加专业课校考报名。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5.省内院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6.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7.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二、招生计划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提高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6年1月9日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2016年1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播音编导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或联合校考)组织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专业课校考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报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屏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组考工作。

  5.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6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6.实行专业课联合校考的院校,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允许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公布计划之前未提出而在录取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六)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中国画专业,省外院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

  (七)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sneac.edu.cn),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5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本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

  报送要求: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 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乃至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5),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后于2016年4月底前传真至029—85268527。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

  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未按时报送“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院校,陕西省招办视其录取规则为“文化课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据此进行投档。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其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予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提前批次之后各批次,按考生填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各院校可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包括播音编导类、表演类校考)的基础上,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编导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肃纪律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规范力度。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参与该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二)承担全省统考和联考工作的院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认真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违规报考。要加强试题、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三)组织专业课校考的院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要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四)组织校考的院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这些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省招办将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校考的院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商请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邮编: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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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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