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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国防生体检要求:新旧军检标准对照表
新旧军检标准对照表
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 |
一 | 第二章 外科项目 | |
1 |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
2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
3 |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4 |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不合格。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
5 |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型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
6 |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
7 | 有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文身,不合格。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
8 |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
9 |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合、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下列情形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
10 |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班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座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
11 |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
二 | 第三章 内科项目 | |
1 |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
2 |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率时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
3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
4 |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
5 |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
6 |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 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
7 | 原版没有。 |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
8 |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
9 | 第三十一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
三 |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 |
1 |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
2 |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
3 |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1/3,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
4 |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 眩晕病,不合格。 |
5 |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
6 |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 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
7 |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
四 | 第五章 眼科项目 | |
1 |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
五 |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 |
1 | 3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
六 | 第七章 妇科项目 | |
1 | 原版没有 |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
2 |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
七 |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 |
1 | (一)白细胞总数4.0~10×109/L; |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
2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
3 |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
4 |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
5 |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
6 |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
7 | 原文无此要求。 |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
8 | 原文无此要求。 |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
八 | 第九章 心理检测项目 | |
1 | 略 | 不能通过军队招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
体检标准发生变化 军事院校(国防生)报考有调整
6月7日讯: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就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工作下发紧急通知,因体检标准发生变化,对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的条件进行调整。
近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文,颁布了新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要求结合2015年军队院校学员招生工作试行,原标准暂缓执行。相对于2006年颁发的体检标准(后发[2006]6号),新标准增加了8个检查标准,放宽了身高、体重、视力等16项检查标准,完善了传染病等20项检查标准,取消了7项检查标准。(详见相关链接)
由于今年我省军检初检是按照2006年颁发的体检标准执行的,难免会造成一些符合新体检标准要求的考生没有报名参加军检初检或初检不合格。为不影响考生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决定将今年报考军事院校志愿要求“初检合格”的规定,调整为初检合格和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军事院校志愿,鼓励有志青年积极报考军事院校。
此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今年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的报考有些变化,增加了报考年龄不能小于17周岁( 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限)的要求(报考年龄上限仍然是不超过20周岁)。而对报考身份要求放宽到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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