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15日晚发布,主要有“中国将放开‘单独二胎’”、“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准官员多处占用住房,探索实行官邸制”、“废止劳教制度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内容。对于关心法律的人来说,最关心的当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劳动教养创立于建国初期,当时中共中央的目的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1956年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在全国实行。自1982年之后,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及适用对象上均发生了极其明显的变化。199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报告》将劳动教养制度定义为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裁手段,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效用,其法律性质、适用对象也因时代主题的不同发生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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