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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2016随迁子女在京考高职政策不变
近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2015年的实施办法相比,2016年的报考申请条件保持一致,并没有提升或者降低相应的标准。
据了解,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需要符合5个条件,其子女方可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其中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即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同时,2016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仍然分为申请、报名、志愿填报和考试录取四个环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之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并于11月5日之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初审。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则无须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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