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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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藏藏医学院成立于1989年9月,是全国乃至世界唯一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公办独立设置的藏医药高等学府。1999年被批准为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开始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招收培养世界上首批民族医学(藏医专业)博士研究生。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新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此,我院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零的突破。目前,我校既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又拥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03人,其中专任教师12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1人,博士生导师6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10人,硕士生导师4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藏医药医师资格考试命题首席专家1人,国家和自治区药品评审专家5人,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传承人5人。

      近年来,学院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承担了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973项目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0余项,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4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10余项。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多次派遣专家赴美国、英国、南非、巴西、日本等26个国家访问讲学;先后为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讲授藏医药学,并于1994年在英国开办藏医班,很好地向世界展示了藏医药学,弘扬了民族文化。“十二五”时期,学院将根据“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努力实现两个目标,继续促进三个转变,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的发展思路,锐意创新、扎实工作,把西藏藏医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在国内藏医药学科领域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学型现代藏医药高等院校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临床、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为3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院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考生个人学历(学籍)信息校验非常重要,将会对后续的复试、加试及录取造成重要影响。希望报考我院考生报名前校验好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4. 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变更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者,请务必告之我院。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或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2.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或认证,并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打印备查。

3.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准考证》

1、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28日15:00后,关闭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功能。《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一或梵文)

12月28日上午 藏医综合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政治和外语卷面分100分,藏医综合卷面分300分。

3、复试

      复试将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中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人数为招生计划的120%。

      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与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另行通知。

八、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后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参看个人有效政审材料),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根据学院研究生教学实际,我院新生录取暂不执行保留学籍办法。

十、调剂

      受专业与生源限制,我校暂不接收校外调剂生。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十一、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院都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院网站上公开公示各阶段招生实施细则和进展,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三、违规处理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它

1、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校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2、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专业推荐的参考书,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限制。

4.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五、招生咨询

1.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阶段信息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或西藏藏医学院校园网(http://www.ttmc.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2.联 系 地 址:西藏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

单位代码:10696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74885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罗布顿珠

                                                                              西藏藏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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