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7人(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其中接受推免生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前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英语应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③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成果奖的前三名。(注:同等学力考生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类别所属各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临床医学专业不招收跨专业考生,只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6.我校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硕士研究生分为“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种培养类型。
7.报考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或报考年度即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试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1. 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4. 初试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业务课一包括:306西医综合(统考)、307中医综合(统考)、308护理综合(自命题)、612药学综合(自命题)。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护理综合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为兼职导师的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校本部学习+该导师所在单位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4.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丰厚。
5.如在2016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新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九、招生咨询
1.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37000
联系电话:(0817)2240136
传真:(0817)2240136
联系人:申老师
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处网址 http://graduate.nsmc.edu.cn
2.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基础医学院 联系人:母老师,联系电话:13990761917,(0817)3352015
临床医学系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17)224,0205
医学影像学院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90816795,(0817)2262089
法医学系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5983778715,(0817)2240083
医学检验系 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0817)2262211,2242753
眼视光学系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90831600,(0817)2242112
麻醉学系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 13990879198
药学院 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 18381768174
中西医临床医学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13890898545,(0817)2242262
护理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13990899138
口腔医学系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 15328884323,(0817)224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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