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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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专业技术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16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共有58个专业(学术学位型36个,专业学位型22个)可以招生。预计招生规模32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13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190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业务条件: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1篇以上;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的前三位人员;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

(4)其中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往届生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两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的所有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医学影像学本科毕业生限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麻醉学本科毕业生限报考麻醉学研究生,不可报考其他临床专业。

(2)公共卫生硕士(专业代码1053):可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

(3)护理硕士(专业代码1054):可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并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的人员。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4)制药工程硕士(专业代码085235):可招收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药学、化学及相关专业背景的考生。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对跨专业报考问题的说明:

(1)跨门类情况:原则上非医学门类考生不得跨考医学门类(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非医学门类考生的专业除外)。

(2)跨一级学科情况: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3)神经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06)、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1**)可接收医学、生物学、理学门类相关专业考生。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备注专业背景要求的专业除外。

(4)护理学专业允许报考护理、基础医学专业,不可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

(5)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均不可跨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请查阅我校“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请于10月31日前,将个人发表学术论文及承担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CET-4级成绩单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另外,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按期毕业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通过资格审核者,方可准予报名考试。

(5)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具体政策另文通知。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弄虚作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入学考试

1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内容包括:①笔试:包括专业课、公共外语;②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③心理素质测试。 (3) 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以及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初试专业目录、复试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详情请查阅附件“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七、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1.按照国家规定,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经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6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研究生8000元/年。

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排名在前10%者(按一级学科分别排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各学科(含神经生物学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复获奖者按单次奖项计算。具体办法参照我校有关管理制度。

3、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比例100%。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及注意事项

1.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我校将于9月21日至25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2.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我校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未尽事宜请参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九、相关信息

泰山医学院 单位代码:10439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网址:http://www.tsmc.edu.cn

邮编:271000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传真):0538-6222218

联系人:宋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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