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5年知识点: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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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从1999年起,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政策性银行为发行主体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银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目前对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个品种,期限从隔夜到l年。

  例3-8(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  )家报价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

  A.14

  B.15

  C.16

  D.17

  【参考答案】c

  【解析】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

  4日正式运行。

  例3-9(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有(  )。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农业发展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答案】ABC

  【解析】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属于政策性银行。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 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例3—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

  【参考答案】×

  【解析】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5.财务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6.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201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借人次级债务规定》。该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年、4年、3年、2年、l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 70%、50%、20%比例计人净资本。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 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除以上几种金融债券外,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中央银行票据。2005年6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未将中央银行票据包括在内,因此出于惯例,一般不将中央银行票据列在金融债券之列。但中央银行票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金融债券,所以,我们也在此对它进行简要介绍。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一3 年。2002年,为实现宏观金融调控目标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2002年6月25日-9月24 日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债券全部转为相应的中央银行票据,共l 937亿元。从2003年4月22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并将发行和回笼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例3—11(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  )

  【参考答案】√

  【解析】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无须提供担保,因为政府掌握国家资源,可以征税,所以政府债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大多数也可免除担保,因为金融机构作为信用机构,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信用。公司债券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少数大公司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发行信用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实际上是将公司信誉作为担保。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要求信用公司债券附有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公司债券不得随意增加、债券未清偿之前股东的分红要有限制等。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公司以这种财产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发生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抵押的财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还债务。另外,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与发生的债务额相等,当某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这样就有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等之分。在处理抵押品偿债时,要按顺序依次偿还优先一级的抵押债券。

  3.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等。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券,因为一旦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负清偿之责。实践中,保证行为常见于母子公司之间,如由母公司对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予以保证。

  4.收益公司债券。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即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债券利息的来源。如果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对股东分红。

  5.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附新股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来划分,这种债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可分离型,即债券与认股权可以分离,可独立转让,即可分离交易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另一种是非分离型,即不能把认股权从债券上分离,认股权不能成为独立买卖的对象。按照行使认股权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人型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再拿出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是指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如现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

  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以起到一次发行、二次融资的作用。其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第一,相对于普通可转债,发行人一直都有偿还本息的义务。

  第二,如果债券附带美式权证,会给发行人的资金规划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三,无赎回和强制转股条款,从而在发行人股票价格高涨或者市场利率大幅降低时,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认购权之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而后者在行使转换权之后,债券形态随即消失。

  7.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上市公司股东。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是发行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限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价值相关,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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