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司法厅2015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5司法考试在即,留学群司法考试网小编为了广大考生更好的去了解相关讯息,特将相关公告公布如下,希望可以助您们一臂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我省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省所辖县,以及陈仓区、印台区、耀州区、华阴市、临渭区、榆阳区、汉滨区、商州区。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我省各市具体报名事项由各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3、报名流程。

  我省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至 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操作。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领取。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附: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

  电话:029-87293398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07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临渭区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5楼

  电话:0913-2930675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中段尹家沟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红山恒安东路交警三大队七楼

  电话:0912-3426818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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