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复习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着,为了各位考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公考公共基础知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希望各位考生可以严肃对待,在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占得先机。也希望这些资讯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需要解决许多“两难”的棘手问题,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尤为重要。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发展经济,不断增加物质财富,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发展理论,尽管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经济发展。离开了这一点,就不可能成为一种科学的发展理论。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所以,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是通过抑制经济发展来平衡别的发展。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中心内容,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
但也必须看到,经济发展不是发展的全部内容,发展还包含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经济发展代替不了社会发展,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不等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水平的自然提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一些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加剧、社会动荡不安。如果产生这样的结果,现代化建设就可能走入误区,而且反过来会制约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甚至毁灭经济发展的成果。
因此,在推进经济发展时,必须关注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矛盾怎样化解。要让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人们普遍分享发展的成果,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这就要求我们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全面进步,切实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现代文明程度。既要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又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建设为着力点,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并进。
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又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切实发挥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广泛而有效,对于增进经济社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机制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中,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自发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市场调节的这种盲目性和滞后性,如果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上个世纪头四十年,美国经济运行曾发生过八次剧烈波动,导致经济衰退,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造成大萧条。惨痛的教训,使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对市场机制这只“无形之手”进行引导和调控,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或中央政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和结构上进行调节、引导和控制,以达到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宏观调控的内容是对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更自觉、更有效。在最近若干年来经济运行的实践中,我们通过总结经验,完善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调控水平不断提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就要做到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干预;凡是市场作用不到或市场失灵的领域就要加强宏观调控,以达到弥补市场不足,引导和保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当前我国既有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如政企不分、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也有政府调控不到位或缺位如公共产品不足、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鼓吹自由放任,然后再强调政府干预的老路,而应当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不断完善宏观调控,始终注意同时发挥“两只手”的调节作用。
常识学习不同于逻辑、数量、资料分析等题,考生有时候需要“死记硬背”,当然,最重要的是寻找技巧,发现规律。
三、发展中的平衡与不平衡关系
经济发展规律表明,经济发展尤其是大国经济发展,既不是毫无波折的平衡增长过程,也不是一边倒的绝对非均衡增长过程,而是由“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平衡与不平衡的交替运动状态,是与其资源禀赋、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人的素质、制度政策等密切相关的。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不同部门经济资源差别悬殊,资金、人力和知识等要素有限,不平衡发展是必然的。一刀切、一个模式、齐步走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平衡发展存在一定的极限或者度,如果不平衡发展接近或超过经济社会所能够承受的“临界点”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甚至引发政治问题。
实现协调和均衡发展,从目前情况看,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在总量上,由于历史和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东部与中西部差距在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拉大。东部沿海、中部和西部人均GDP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逐年增大,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城市发展相对要快得多,城乡差别不是缩小而是持续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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