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讲解【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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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士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对的,项目所在地错的)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了.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扭过1 小时E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4.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05、06、07)

  5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4)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5)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 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 (3) 向残或者自杀。

  8. 劳动争议的范围(11 年2 题伙计告老板)考一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职.丁.和1IJ、t 辞职、向f9J 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10 年2 题)

  1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10 年1 题)

  11.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 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认定.

  14.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6工伤认定申请: 30 日内由所在单位申请,职工不能申请; 31 天至1 年内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17.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8. ★(1)《合同法》第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系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信任而加以委托,故法律赋予了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生物公司取消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基于定作人具有随时解除权,承揽人在合同解除后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其损失, 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印务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要求生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9. (1)在办理继承登记之前,甲已经取得7 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29 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继承法》第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甲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即使没有办理登记,仍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甲与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是、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令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甲与乙的买卖令向有效,只是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由于债具有相容性,在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在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 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由于甲无法向乙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汁人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人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包含利率本数〉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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